1998年5月7日,新中国教育史上值得一书的日子。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分别同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西藏、云南、广西、贵州9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负责人签订“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责任书。这标志着我国规模最大的国家教育扶贫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进入攻坚阶段,将主战场和资金重点转向最困难的西南、西北9省区。在此后3年内,中央和地方将投入54.9亿元,在上述地区的469个贫困县修建14942所中小学。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在“九五”期间实施的一项旨在帮助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的宏大工程,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一期工程中央财政投入专款39亿元,地方配套资金86亿元。工程资金投向了568个国家级贫困县和284个省级贫困县,成为我国有史以来中央专项资金投入最多、规模最大的全国性教育工程。
到2000年底,一期工程胜利结束,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规划目标。20世纪末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了中国政府的承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