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布鲁塞尔11月19日电11月18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15国与10个候选国外长会议决定,2004年5月1日将正式吸收10个中东欧和地中海新成员国,并要求各国于今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哥本哈根举行的首脑会上完成入盟谈判。
这一日期的确定,据称是由于欧盟15国外长考虑到新成员将于2003年4月16日在雅典签署入盟条约后,至少应有1年时间供25个成员国的议会正式批准,以便新成员国可以参加2004年6月举行的欧洲议会选举。欧盟各国外长同意,新成员国从2003年起就可以参与制定欧洲宪章的政府间会议。
波兰等10个候选国的外长表示接受这一决定。如果入盟谈判进展顺利,2004年正式加入欧盟的将有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