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
会议认为,为了进一步促进港口的发展,充分发挥港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适应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保证对港口依法实施管理,维护港口经营的良好秩序,防止随意规划和重复建设,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港口法是必要的。会议认为,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和平利用,在总结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借鉴国外防治放射性污染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十分必要。
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