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泰国信用卡管制条例出台的背后

2002-11-2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曼谷记者 曾志雄 我有话说

11月11日,泰国财政部颁布《信用卡管制条例》,针对发卡机构、持卡人提出了多项管制条件。而今年4月25日,泰国国家银行曾宣布取消对商业银行发放信用卡的限制,由各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发卡标准,同时自行承担风险。在短短半年内,泰国对信用卡的态度为何会出现180度的大转变?

1997年爆发金融危机后,泰国40多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被关闭或兼并,导致整个金融系统陷于低迷不振状态,信用卡业务也一度停滞不前。2000年,外国金融集团大举进攻泰国,大幅降低个人信贷门槛,中低收入阶层人员只要有固定的收入、固定的工作地点或住所,以往没有不良债务问题,就可轻而易举获得个人信用卡,使个人消费信贷市场蓬勃发展起来。由于银行存款利率与个人信贷利率的差额高达15%至20%,市场利润丰厚,因此,泰国商业银行同外国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展开了激烈竞争。据统计,2001年泰国信用卡总数比上年增长45%,信用卡消费额增长35%。但是,由于国家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向年满22周岁、月收入不低于15000铢(1美元约合43铢)的人士发卡,限制了银行的客源。为了响应本届政府以刺激内需带动经济发展的政策,同时为了扶持国内商业银行,泰国国家银行今年4月宣布信用卡业务自由开放。结果,国内外信用卡公司都大幅降低持卡条件,持卡人数节节攀升,仅今年6月份就发放了6万张,预计全年增长60万张,全国信用卡总数将超过300万张。

信用卡自由开放政策一出台,立即遭到国内外经济专家与社会学家的普遍反对。他们指出,政府以信用卡自由化为手段刺激内需的方法将给社会造成潜在的隐患。首先是信用卡数量激增,持卡人偿债能力参差不齐,银行呆账坏账上升的风险大增,一旦失控,有可能引发新一轮金融危机;其次,商业银行无限制地扩大信用卡顾客群体,实际上是在怂恿百姓养成有钱花光、没钱借钱花的生活方式,破坏了社会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据国家银行统计,2001年泰国民众信用卡消费额达到1444亿铢,同期持卡人欠款总额为410亿铢,比上年增长了25.84%,今年上半年欠款额又上升到了439亿铢。

这些反对意见引起了泰国总理他信的高度重视,他下令财政部重新检讨金融政策。11月11日,新的信用卡管制条例出台。该条例不仅将持卡人最低月收入重新定为15000铢,而且将在泰的外国金融机构与非金融信贷公司一律纳入国家银行监管之下,并且首次明确规定信用卡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8%,从而制止各公司过度剥削消费者的行为。观察家指出,以18%为利率上限的标准,无疑是在间接保护国内银行业的利益,因为此前泰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利率基本上都在18%以下,惟有外国银行与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利率高达25%至35%。

由此可见,泰国信用卡政策的一放一收都是有的放矢,其根本出发点就在于保护和支持国内商业银行参加市场竞争。(本报曼谷11月27日电)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