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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2002-12-0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柯勇、张旭东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也同时实施。

所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合格投资者,英文缩写QFII),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认为,引入QFII是贯彻落实我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在资本市场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我国证券市场吸引外资政策的延续与拓展,必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公布于11月7日的《办法》规定,QFII应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产,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办法》还明确了申请QFII资格的条件、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限制等事项。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针对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引入QFII是一个有效、稳妥地通过资本市场引进外资的重要方式。它不仅可以增加市场资金供应,强化市场功能,完善投资者结构,引进先进的投资理念,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又能防止短期炒作及境外游资对本国资本市场的冲击,达到吸引中长期投资的目的。引入QFII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金融创新、提高市场效率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国外投资者对中国即将实施的QFII制度抱以很大的期望。世界上知名的投资银行瑞银华宝亚洲区主席贺利华认为,中国通过实施QFII制度,不仅是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对国际投资者来说也是绝好机遇。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亚太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柯磊洛说,中国将A股市场向符合资格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届时,海外及国内市场将会趋向融合,这也是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及人民币汇率重要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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