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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直接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人民大学“大法官讲坛”开幕首席大法官肖扬在演讲中说
2002-12-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黄晓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8日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讲坛”今天上午揭开序幕,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进行了题为“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的首场演讲。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书记程天权与400余名人大师生一起聆听了肖扬的演讲。

肖扬在演讲中纵论司法文明,他说,司法活动方式与表现是否文明,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新型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大力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效果显著。在审判法庭内实行法官穿着法袍、使用法槌,一度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他说,这项改革举措虽然不是触动体制的大动作,但它引发了对审判职能性质的反思,冲击了传统的司法观念,赋予了法官职业和审判职能以新的含义与形象,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我国法院在刑罚适用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逐年下降,判处死刑的比率也在下降。肖扬说,这是顺应世界范围内刑事司法制度的轻刑化发展趋势的,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严刑峻罚未必能真正遏制犯罪,只有通过实行惩罚与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通过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对罪犯的待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一直是枪决。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已经增加了死刑的注射执行方式,并逐年在实践中推广,体现了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待遇。肖扬透露,贪官成克杰的死刑执行就是采用的注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次发出通知,严格禁止个别地方在执行死刑时将犯人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的不文明做法。

肖扬曾在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说过两句广受好评的话:“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那些确有冤情但正义难以伸张的群众,打得赢官司。”为此,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为符合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司法救助制度深得人心。

司法礼仪也成为法官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准则。肖扬说,法官要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遵守并监督他人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此外,人民法院还要提供各种服务,确保诉讼当事人在文明、轻松的环境中实现诉讼权利。

肖扬的演讲赢得人大师生的阵阵掌声。此次演讲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的首场,据该院曾宪义院长介绍,三大讲坛将办成一个长期性的、高水平的系列讲坛,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界提供一个更好地进行交流和对话的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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