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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政策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2002-12-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党的十六大精神极大地鼓舞了辽宁省各界人士,特别是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连日来,他们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表示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结合《报告》中关于要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的论述,辽宁省政府日前制定出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赋予民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同类公办学校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地位和待遇。

辽宁省现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6000多所,在提高人民群众受教育水平,培养经济建设需要的各种人才,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就业压力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以辽宁省民办高等教育为例,近10年来,没用国家一分钱,为社会培养了6.3万名毕业生。辽宁省试点的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率虽然在50%左右,但就业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如果按该省2000年普通高校生均财政拨款4600元标准计算,全省现在民办高等教育4万人的规模,每年就为政府财政节省1.84亿元教育投资。另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民办中小学在校生达11.4万人,相当于增加了100多所公办学校,为市、县财政节省了大量教育支出。

辽宁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政策中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在税收和使用土地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教师可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彰奖励、教学科研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居住在外地的民办学校学生寒暑假探亲可以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车、船、机票优待票价;民办学校贫困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民办高校、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校同等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辽宁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举办民办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力支持举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各种文化、技能培训,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允许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少量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可以采取独资、股份、联办、合作和中外合作(非义务教育阶段)等多种多样的办学形式。通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办学思想、管理经验、师资、教材和资金,建设一批国际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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