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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为建筑物命名立规矩

2002-12-1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最近长沙市出台的《长沙市住宅区和高层建筑物等标准地名命名实施细则》对整治那些贪大求洋的“怪地名”无疑是一剂良药。按照新规定,长沙市今后的住宅和高层建筑物“禁止以外文命名地名,不得以外国人名、地名、商品名、商标名作地名专名或部分专名”,“所命名的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与其使用性质及规模相符,一般不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等词语”。此外还特别对大厦、大楼、广场、城、中心、花园、苑、山庄、居、舍等特定地名用词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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