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自主制定的机动车辆保险改革方案先后获得保监会批准。新的车险条款费率将统一从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
最初的车险费率改革始于去年3月,保监会首次对深圳市的车险费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给予其机动车保险费率20%的浮动权;同年10月,又授权广东省车险市场自主制定车险费率。从保监会审慎的部署中不难看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步骤:先试点进行,再全国推广;先划定浮动范围,再完全放开。
试点工作并非如意料中那样一帆风顺,两地车险市场都在这次调整中经受了市场化的洗礼。统计显示,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广东省车险保费收入为20.18亿元,同比增长2.8%,赔付率为52.7%,同比上升6.8%。各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大幅下降。
利润下降的原因很简单,强大的市场需求引发了各保险利益主体之间的价格“恶战“,各保险公司通过竞相压价或给保险代理更高回扣的办法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然而实际上保险人并没有因为业务的增长获得收益,被保险人也将面临不得不承担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只有中介人是真正的受益者。
据了解,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中占有60%以上的比重,是财险的标志性险种,车险经营的好坏将关系到保险公司整个的盈亏。专家指出,通过条款、费率的调整来规避风险、通过严格细致的核保来选择客户和产品、通过细致周到的服务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是车险的经营之道。
为了让新的车险条款设计和费率厘定更加科学,各家保险公司都聘请了优秀的国际精算师,进行了大规模的车险业务数据采集工作,并最终形成了客户群体更加细分,充分体现出差异化思想的车险条款费率体系。
中保的车险新条款由原来的1个主险多个附险,改为8个主险11个附险,并根据客户的不同风险程度核收保费,对低风险客户保费适当下降,对高风险客户保费则适度上调。平安新车险费率在主险、附加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引入包括车龄系数、车型系数在内的12项费率系数,实现了风险的完全量化。如平安新条款规定,如果自用车辆3年内没有赔偿记录,则保费只有基准保费的52%;反之如果3年内有不良驾驶记录,则保费最高可在基准保费基础上增加34%。
新条款都不约而同地体现出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思想,把保户的需要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上。如中保新条款中首次规定了“保险人的义务“,例如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如果在48小时内不查勘、定损,没有提出处理意见,那么就要以保户提供的清单作为定损依据。平安新条款中的“代步车费用附加险”规定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不能使用车辆的,保险公司将提供代步车服务。为被保险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为了使新条款得以顺利实施,避免恶性价格战情况出现,今年11月28日,包括人保、太保、平安保险在内的国内11家产险公司共同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协定》,约定各省、市、县的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工作委员会将有权不定期地对各保险公司的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对查实的如擅自提高手续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违规事件按自律公约的规定处理,同时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
在吸取了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后,应该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有了个良好的开端。相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深,原在在统一费率管制下的国有保险公司将从一种粗放经营的模式转为险种细化、费率细分的精细化管理,将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转向包括价格、服务、技术和产品在内的综合水平较量,从而使我国的车险市场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