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13岁中学生巧巧是个“韩流”,最近她因为没能到杭州看成偶像的演出而和父母闹了别扭,还投诉到了媒体,声称虽然去杭州看演出总共得花三千多元,可她是要用自己的压岁钱去看的,压岁钱应该归她自己所有和支配,还呼吁大人给孩子花钱的自由,让他们去做理想中的事,并拿出国外的例子为证。
不必动不动就拿国外的情况来作对比,国外的未成年人也不可能为所欲为,父母也要对他们进行管教和约束的,完全放任那还了得,无数事例证明“树大自然直”是一种教育的误区和谬论。作为孩子,由于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一心想做某事的愿望又极其强烈,当然会对父母的劝阻和约束感到不舒服,但这并不能说明孩子就有理了。孩子通常会是出于自己幼稚的心理来偏激地考虑问题。
拿这件具体实例来说,家住北京的巧巧的父母不允许孩子花三千多块钱去杭州看所谓偶像的演出,是对孩子负责任的做法,盲目追星不值得鼓励,千里追星花钱不说,孩子的安全问题也值得担忧。所以不让孩子这样做是正确的。
至于巧巧所说的2万多元压岁钱应该归她自己所有和支配,这也有点说不过去。因为既然孩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也就不能完全地支配金钱,需要父母在孩子理财的时候加以引导,要不然很可能造成孩子花钱大手大脚的不良习性,会降低孩子的“财商”。而且,给孩子这么多的压岁钱也是不妥的,会助长孩子花钱的欲望,养成孩子奢华的生活习惯,甚至还会滋生其自以为是和不理解父母的品性,觉得自己是个有钱人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管束了。
家长并没有给孩子压岁钱的义务,我国任何法律中都没有这样的规定。即使给孩子的钱,也不完全归孩子所有和支配,因为这毕竟是别人给的不是自己挣的,父母给孩子零花钱并为孩子交纳学费等,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是应尽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同时也有制止孩子乱花钱行为的权利。
培养孩子的“财商”不一定要给孩子很多钱,更不是让孩子随便花钱,那样反会造成财商教育的失败。理财是一门学问和生活能力,应该从小培养,但这里面的艺术和技巧很多,我们目前的学校教育尚未开设这门课程,家长对孩子进行财商教育时需要慎重,千万不可弄巧成拙,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