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日电 为确保中央提出的“使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的目标落到实处,国家计委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农业供水价格、农村用电价格、农机服务收费以及农民建房收费等。检查的重点是: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外加价、搭车收费等方面的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突出重点,秉公执法。对发现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多收的款项要如数退还农民。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不断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