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辽宁省政府日前决定,出资5000万元补贴各个时期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生活,解决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
据悉,辽宁省政府在下发的《关于认真解决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今年给省级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劳动模范以一次性补助。其中,50年代劳模每人补助5000元,60年代劳模每人补助4000元,70年代劳模每人补助3000元。80、90年代劳模及70年代以前非生产一线生活困难劳模每人补助2000元。上述补贴所需费用,由省政府专项解决。与此同时,辽宁省政府还对解决劳模住房困难、医药费拖欠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城市户口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每户住房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补足到80平方米;家住农村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每户应当不少于两间房。2002年底以前拖欠的医药费,所在单位没有支付能力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省政府给予一次性解决。辽宁省政府同时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参照省政府的做法,对市县两级劳模核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解决住房困难。对拖欠劳动模范的医药费,由各市统筹负责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据了解,建国以后辽宁省共表彰劳动模范26555人次,目前共有省级以上劳模9075人,其中超过三分之二的劳模已经离退休或离岗。在这些离退休或离岗的劳模中,一半以上是在工资改革前离退休的,年平均工资只在3000元左右,一些劳模的生活存在困难。基于此,辽宁省把解决劳模的生活困难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劳模的各种待遇,改善和提高劳模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