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豪:1944年7月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中国政法大学干部进修学院法律专科毕业。现任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196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1年调空军报社任编辑。1979年调入最高检察院,1984年至2001年初,先后任研究室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监所检察厅厅长、铁路运输检察厅厅长。2001年2月被选为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
记者:你从最高检察院到山西省检察院任检察长已有两年,你的心得体会主要是什么?
陈大豪:两年的时间很短,要说体会,主要是如何处理好检察工作的“八大关系”,用我的话来概括就是“四个统一”和“四个结合”。
记者:哪“四个统一”?哪“四个结合”?
陈大豪:“四个统一”是指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相统一;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相统一;加强法律监督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协调配合相统一;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相统一。
“四个结合”是指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从严治检与关心、爱护干警相结合;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与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强检相结合。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
陈大豪:我就最主要的说一说,先从第一个“统一”谈起。从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地知道: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部署、重大举措、大案要案、队伍建设等问题,都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我们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定期向人大作工作报告,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2001年省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人大工作联络机构,对省人大、省人大代表交转办的131件案件和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6件建议,全部列为督办件,认真依法办理,及时反馈结果。
同时,我们坚持把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作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有力保障,努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样,我们就比较好地做到了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相统一。
记者:既要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又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做到这两者相统一似乎不容易。你们是怎样做到的?
陈大豪: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是我们的立足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是我们的基本点,我们反复强调,既防止单纯办案、忽视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倾向,又防止强调为中心服务而忽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去年以来,我们把山西省八届党代会和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一条主线、两个改善、五项改革、四个确保”作为检察工作服务的方向。重点为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提供服务,查办了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造成国企严重亏损和利用国企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革之机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3496人;依法打击了一批诈骗、哄抢、盗窃国有资产的犯罪分子;同时积极开展民事检察,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无原告的,检察机关试行提起诉讼,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开辟了检察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新途径。
记者:现实生活中,一搞“严打”整治斗争,就会出现一些忽视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相统一,难度就更大了。你们使两者相“统一”的做法是什么?
陈大豪:实现这两者的统一其实也不难。只要你始终依法办事,坚持“从重”不违背实体法,“从快”不违反程序法,就能做到准确地打击犯罪,同时又有力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是坚决纠正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二是在批捕、起诉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保护无辜的公民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8126人,不起诉5335人。三是严肃查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311件505人。四是坚决纠正检察机关自身错捕、错诉的案件,共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决定42件,赔偿金额达100多万元。
记者:查处贪污腐败是人民群众持续关注的热点,面对人民的厚望,面对不断发生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作为一个省的检察院要做的工作很多,也很繁重,你们重点做了些什么?
陈大豪:我们知道,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光打不防,打不胜打,光防不打,防不胜防。近两年来,我们一手抓查办,一手抓预防,依法查处了县级干部186人,厅级干部11人。我们在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将预防职务犯罪摆上了重要的位置。2001年,省检察院和部分地市检察院相继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并建立了专门队伍。与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司法、工商、医药卫生等八个行业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网络,开展系统预防。针对一些单位的管理漏洞和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共发出检察建议1211件。全省检察机关还与监狱管理部门共同建立了28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受教育干部达6万多人次。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将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比较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