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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夜探礼王园

读者呼吁拯救京西一处名园
2003-01-18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孙献韬 我有话说

图为礼王园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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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编辑部:

京西现存最早园林之一的礼王园(乐家花园),系清太祖次子、礼亲王代善的后代于清康熙年间建造,距今已有300年历史,是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缺乏保护,园内许多古树名木先后枯萎凋零,甚至死亡;一些遗迹如游廊、假山、假山下的汉白玉石座,以及后院的“插云”石、木化石、八音石等被破坏或丢失。该园的使用权现在分属几家大小餐馆,致使明火到处,随时有付之一炬之虞。不仅如此,使用单位还在此兴土木,扩厅堂,盖房屋。

礼王园作为京西园林仅存的硕果,真正的“三山五园”的孑遗,是中国园林鼎盛时期的作品,也是中国古典园林的代表作之一。目前,随着中关村西区的建设,海淀镇基本消失了,仅存有礼王园和李莲英旧宅等二三处古建。所以,拯救礼王园已迫在眉睫。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白秉全<

调查

北京最冷的那天晚上,记者来到位于海淀镇的礼王园,与读者白秉全一道,探寻这座京西名园的真实面目。

天黑的时候,我们装作食客,走进“白家大宅门食府”。这儿原是礼王园南侧的一个带有荷花池的院落,花池四周散布亭台轩榭,一年前被一位老板租下,投入巨资加以改造,借用电视剧《大宅门》里白家的名头,将这座昔日的王府花园改造成了高档餐饮场所。

一走进“食府”,就见红灯高挂,食客盈门,丝竹管弦之声不绝如缕,荷花池四周那些大大小小的亭台轩榭全部被改造成了雅间包房,男女服务员身着清宫侍卫和宫女的服饰来往穿梭,见人就道“您吉祥”。

从热闹的“大宅门食府”西北角往里走,就进入了清冷的正厅后院。始终有两位“清宫侍卫”跟随我们身后。白秉全小声告诉记者,他曾数次来这儿察看、拍照,这儿的保安知道他是为了反映问题而来,老是跟他过不去,有几次差点动起手,还放大狗咬他。

这确实是一处精致的园子,虽经300年风雨剥蚀和人为破坏,仍然保留着原有的风貌。残雪映着月光,记者顺着白秉全的手指,依稀分辨出壁立的山石、通幽的曲径和扶疏的花木,顺着甬道前行,大有移步换景之妙。白秉全说,这座园子是中国园林鼎盛时期的作品,远比清华园、朗润园、承泽园等历史悠久,既有城内王府花园的豪华气派,又具郊外园林的疏朗散漫。

跨过一道小石桥,白秉全指给记者看院子西侧那一排残存的游廊,从前,园子的主人可以在敞亮的游廊里看风景,现在廊子内四分之三的面积被围成了房屋,只留下四分之一的空隙供人们侧身经过。这还是好的,正院侧厅与后院之间的游廊早已被全部拆掉了。

“白家大宅门食府”的南墙就是礼王园的旧院墙,高约3米,东西长约100米,保存基本完好。从南墙往北十多米,在两家生意红火的饭馆中间,我们找到了凹进去的礼王园东大门,大门外南北两侧各有十间朝房,使不很高大的大门显得非常气派。现在南面的朝房被一家经营粤菜的饭馆改造成了十几个包间,基本结构尚未被破坏。原来庄严得有点阴森的北朝房,后山墙被拆,木柱被换成了水泥柱,正在被改造成四面透光的现代建筑。据白秉全介绍,他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北朝房被擅自拆改的情况,一位专家现场察看之后,认定北朝房是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白秉全提出疑意,并找出50年代的老照片作证。后来白秉全注意到,施工队补上了几处被拆掉的山墙。

从东大门北侧的小门进去,我们又悄悄地转了两个相对独立的小院落,均各有特色,并基本保持原貌。

第二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原海淀区文物管理所所长、73岁的老专家焦雄。他对海淀区文物古迹颇有研究。焦雄说,从英法联军到八国联军,海淀的“三山五园”差不多被烧光了,但礼王园从未遭受毁灭性破坏,现在的状况基本上是原貌,这是极为难得的。10年前曾有一家公司承包了礼王园,并作了较大规模整修,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作用。但此次整修行为并未做到“修旧如旧”。对东大门外的北朝房,焦雄说,几十年前他就见到过这排朝房,所以肯定不是20世纪80年代的建筑,拆掉山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至于园子内假山倾塌、太湖石丢失、古玉兰树枯萎等,倒是很难让谁明确承担责任。

如何更好地保护礼王园呢?焦雄认为,在利用中保护比闲置式保护更可取。但目前这种建食府、开饭馆的利用形式值得商榷,毕竟商家在“利用”与“保护”之间,更加注重前者。焦雄和白秉全都建议把礼王园辟为海淀博物馆——在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在拔地而起的片片高楼之中,给人们留下一个可以发思古之幽情的僻静之处,不是很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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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王园占地约50亩,布局分寝居室、野景区、园景区三部分,并以叠石曲径将各景区自然分割。礼王园假山上的山洞多由条石覆盖,造型和工艺与恭王府的假山相似。据此专家认定,该园最晚建于清康熙年间,其文物价值应该和恭王府相当。

民国初年,礼亲王后代破落,将此园转卖给北京著名药店同仁堂乐家,因此后人多称其为乐家花园。1949年,乐家将该园捐给国家。1984年礼王园被确定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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