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在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的公司企业,“办公室恋情”都成了一种越来越“司空见惯”的现象。那么,老板们又是如何看待“办公室恋情”的呢?英国《IRS职业评论》杂志最近对英国的43名人力资源经理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证实:至少1/4的接受调查者认定“办公室恋情”对工作环境起的完全是“负面作用”,1/5的人认为“办公室恋情”对雇员的工作表现起了“极坏影响”,而仅占3%的才觉得“办公室恋情”可以接受。此外,16%的接受调查者指出,“办公室恋情”特别损害团队精神,相比之下只有6%的人持相反意见。此外6成的人还认为,“办公室恋情”可能带来员工的士气低落——特别当发现与上司有染的同事受到了上司的“偏爱”。另外约占一半的认为,当某个“办公室恋情”结束时,自认受到“欺骗”的一方(往往是女性和下属)还可能实施各种方式的报复,由此公司的秩序和气氛都会被搅得一团糟。
而在美国进行的同类调查其结果大同小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学会曾对其200多名会员作了调查,结果发现,16%接受调查的管理人员认为理应严禁“办公室恋情”,一半以上的接受调查者认为公司完全有“权利”来禁止这种工作场所中发生的“暧昧关系”。然而事实上,却很少有公司作出严格的条例,明文规定在这方面哪些行为“可行”,又有哪些行为“不可行”。由此特别当发生“办公室罗曼史”时,雇员和其上司都没有评判是非的标准。于是这类“纠纷”常常只能以不了了之告终。
鉴于雇员们会认为,他们的老板无权规定他们能否在下班时与某个异性同事约会,大多数公司往往也只能这么做。此外,公司也不愿意为由“办公室恋情”而引发的昂贵的诉讼而耗费钱财,同时更不愿意看到由此引起的公司名誉的损毁。再说,如果真的对“办公室恋情”大加讨伐,还势必使得众多员工工作分心,而分心的员工就难以拥有创造力。鉴于此,蒙塔那州立大学心理学家查尔斯·匹斯告诫老板们说:其实在某些场合中,“办公室恋情”还是可行的,因为要是能处理得当完全可以给工作带来激情和活力,故在是否禁止“办公室恋情”问题上还是“谨慎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