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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教师信用承诺:不搞有偿补课

2003-01-2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严红枫 我有话说

本报讯 不搞有偿家教;在工作时间不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不歧视、驱赶差生……新年伊始,宁波市5万名中小学教师向社会作出10项信用承诺。据悉,教师进行信用承诺,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10项信用承诺内容主要有:不单纯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列名次;严禁无教案进课堂随心所欲上课,不准不改学生作业或请学生代改作业;不得用作业惩罚学生,不得歧视、驱赶差生,不得谩骂、侮辱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动辄让家长到校并斥责家长;严禁上课迟到、早退或拖课;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外兼课、经商和利用节假日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未经学校批准,不参与和介绍学生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礼品或让学生及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严禁参与大面积的有偿补课,不搞有偿家教,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义务无偿辅导,中层以上干部、党员教师、省特级教师、各级名教师、各级各类优秀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搞有偿家教辅导;廉洁从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强制学生集体购买复习资料、教辅读物和自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不能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

宁波市推出此项活动,旨在强化师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规范教师的言行,引导教师做好学生的诚信表率。据悉,宁波市还将实施教育工作者信用记录制,对照教师信用承诺,每学期对教师的个人信用行为进行制度性评估与检查,建立教育工作者个人信用档案。市教育局专设了两部举报电话,在欢迎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等随时拨打的同时,还将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社区和家长代表进行随机抽查。对严重违反师德规定和信用承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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