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方的老板、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于媒体的报道,受到了全国人民的关注。善良的人们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逼使农民工走上极端行动的行为“同仇敌忾”,纷纷口诛笔伐之。
劳动部门统计,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在北京、浙江、安徽等地抽样调查,有72.5%的受访农民工表示,他们的工资受到不同程度的拖欠。这个比例如果放到全国1亿多农民工当中,数目可想而知。有报道说,2002年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就一共查处了拖欠工资的违法单位5000余家,为1.5万名劳动者要回了3000多万元的工资。而劳动部门人手有限,还没有查到的单位就不知有多少了。
领不到工资,如果对于尚处于温饱的家庭来说,那就事关生存问题,是天大的事。有关部门曾经做过一项调查,1990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有约20%来自工资性收入,到1999年这一比例提高到30%,其中东部地区近50%。打工收入已成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此,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要求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这样的力度前所未有。
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仅因为它关系农民的收入和生计,关系社会的稳定,还因为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重视的大事,而不是权宜之计。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3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平均每年转移591万人。农民工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对我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战略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由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于农业从业人口的必然减少,以及城市经济发展所造就的大量就业机会,还将会有源源不断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因此他们的收入保障问题必然要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在这些方面,政府有关部门有许多不可推卸的责任和要做的工作。比如,要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使劳动力的转移正规化、有序化;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进城农民的文化、技术水平;对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给予及时的查处和严厉的惩罚;建立严格的逐步建立能覆盖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等等。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仅有劳动监察员4万人,面对的却是上千万家企业,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因此,从人力、物力等多方面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提高劳动监察水平和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也是当务之急。
有了众人的关注和关心,相信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难解决。报载,去年12月至今,仅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就已经为8000多名工人追回工资1665万多元,人均2000多元;天津某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4天就解决了一家建筑工地无故拖欠农民工6个月的工资……他们无疑都受到了农民工无比真诚的感激。
面对感激,我们有关的部门和有关的领导不应就此满足。应该要为农民工想得更长、更远一些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