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购买房屋遭遇欺诈 住户获得双倍赔偿

2003-01-31 来源:光明日报 陈关超 我有话说

河南省鹤壁市民李玉萍向一家公司购买住房遭遇欺诈,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驳回这家公司的申诉、维持二审的终审裁定,至此李玉萍获得河南首例商品房“1+1”赔偿。

李玉萍与华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签订售房协议。按照协议,华侨公司把该市朝阳街东段南二层西单元二楼西户的一套住房出售给李玉萍。房子价格为65780元,李玉萍交付了54800元房款,华侨公司出具了65780元钱的财务手续,而李玉萍给华侨公司打了10980元钱的欠条,目的是能顺利办理房产证。

李玉萍入住后不久发现房子多处出现断裂,遂要求退房。此时,华侨公司以李玉萍拖欠1万多元房款为由起诉到当地法院。可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李玉萍发现该房是在1999年底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擅自建设的,而且该楼的房产证已被抵押给了银行,李玉萍对这一切均不知情。

2001年11月8日,李玉萍聘请了律师,一纸诉状将华侨公司以欺诈行为告上法庭,并要求双倍赔偿。鹤壁市山城区法院一审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决定,可以认定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李玉萍获得“1+1”双倍赔偿,即判定华侨公司退回54800元钱之后,再另外赔偿李玉萍同样的款额。华侨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2年5月29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