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疆乌鲁木齐市近日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暂行规定》,对贫困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和正在上学、培训的残疾人分别给予补助。
根据该规定,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其健全子女当年可获补助学杂费100%;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的残疾学生,每学年可获补助300元。凡考入中专、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可获一次性补助1000元;考入大学专科的,一次性补助1500元,考入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此次参加补助的对象为,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自费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待业、失业、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残疾人健全子女。
参加各类普通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可享受两次学费补助,参加第一次培训的,按培训金额的100%报销;参加第二次培训的,按80%报销。对支付培训费确有困难的单位,由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区(县)残联各承担50%;单位破产、倒闭的,由单位所在区(县)残联承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