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宁波2月8日电上海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受贿案,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吴世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现年58岁的吴世明原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土木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起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6年初至1999年底,被告人吴世明利用担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和国有独资的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项目承包人刘建敏(另案处理)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