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0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批准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自2003年3月1日起,上海将正式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即通常所说的欧洲二号标准。这是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提前实施这一标准的城市。
据介绍,由于2007年特殊奥运会和2010年世界博览大会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上海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提前分别实施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3月1日起,符合该标准的轻型汽车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汽车在上海市销售的,不需再重新进行型式核准;通过型式核准并列入国家环保总局公告的车型,由上海市自行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汽车停止办理车辆注册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已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生产一致性检查,并获得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税的车型,不再进行型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