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省长和其他几位领导人一道“听取了省高院院长的汇报”,并“对全省法院工作提出要求”。某报的这一报道现在成了一条众人关注的“新闻”。新闻点显然不在于报道要告诉人们省长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关心,而在于:按照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省长无权听取高级法院院长的工作汇报但却听取了!但是报道背后所隐藏着的真情实况不能不让人深思。我国法院的设置绝大多数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的,法院的人、财、物均受制于当地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法院和行政机关相对独立的法制要求实际上容易流于口号。也正因为这一缘故,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对司法的干预仍然存在。因此,省长听取高院院长工作报告就是“客观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