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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耀着智慧火花的舆论学专著

2003-02-21 来源:光明日报 方延明 我有话说

历史铸成这样一个事实,研究新闻、传媒,是不能不研究舆论的。舆论之于新闻传播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评价都不会过分。近年来,我国舆论学研究有明显进步,但鲜有真知灼见的专著。近读新华出版社出版的王雄同志的《新闻舆论研究》,令人感到很振奋,笔力所及,处处闪耀着智慧的火花,有些论述可以说是掷地有声。

据我所知,王雄同志专长于西方文化学,又酷爱哲学。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明显看出文学化的根底与哲学思维的长处,充分体现了“两点论”意识,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以往人们研究舆论,往往过多地把力量放在公众意见的评价上,过分强调其整体知觉与社会意识,包括对概念的理解等方面。而王雄在阐述舆论概念时,比较科学地把“新闻舆论的主体”与“公众舆论的主体”、“新闻舆论的客体”与“公众舆论的客体”加以区分。同时特别提出了一个新闻舆论“自为性”的概念,并从新闻舆论的表达主体能够超越一般社会舆论主体的个别立场和视野,以比较超脱的、理性的立场和视野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在意见表达的理论水平和思辨程度上,新闻舆论是高度自觉的,并且能够“过渡”和加工来自民间的意见诉求;新闻舆论往往较之公众舆论更为冷静、客观,更合乎事物自身发展的逻辑,因而更接近真理性判断;新闻舆论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其活动有明确的价值指向;新闻舆论的自为性还表现在它对社会和事物的前瞻性和探索性评价等五个方面论证了新闻舆论“自为性”的学术理由。

另外,在新闻舆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方面,王雄认为,新闻舆论与意识形态是“连体”的,但不是无差别的“同质”、“同体”,这种连体的说法是承认他们之间有着相同的观念基础、利益基础和理解世界的认知模式。他既而进一步论述:新闻媒体本身,即意识形态机构。新闻舆论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是由新闻舆论的主体——社会公众和媒体人员——的思想观念、专业教育所决定的;从新闻舆论引导的社会功能来看,意识形态对前者的影响和决定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作者对西方一些新闻学、传播学、文化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的学术观点剖析后认为,无论是丹尼尔·贝尔的“意识形态终结论”,还是福山的“历史的终结”,抑或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这些理论本身就充满着矛盾。他们一方面宣称意识形态已经衰微,历史已经终结,但另一方面又拼命地为他们认可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进行辩护,把历史的终点引向资本主义和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理论本身就是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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