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电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为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学习和宣传《办法》,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无照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收,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成为了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窝点或者重大生产事故的隐患,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负有重要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加大对易发、多发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
通知要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正确把握处罚幅度,宽严相济,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