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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服务需要制度化

2003-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倪迅 我有话说

●义工服务制度化是世界潮流

●沿海城市已出现注册义工

●义工服务需要立法支持

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经验表明,在经济生活社会化的同时,为社会上需要协助的公益、公共机构和人群提供无偿服务活动的义工,也会日益兴盛起来。许多国家通过立法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义工服务,并使义工制度化。我国香港于1970年成立了义务工作发展局,推广并组织义工服务。多年来,义工为香港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致公党中央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政府对义工这项公益事业给予法律支持。这几年义工在我国也逐步推广,护送、知识传授、体育、环境保护、心理辅导、医疗护理、资讯、科学技术支援及国际会议等都有义工的身影。有关统计分析资料反映,深圳全市参加过义工服务的市民超过200万人次,注册义工平均每人每年服务时间超过50小时,非注册义工或短期参与义务服务的每年服务时间超过270万小时。如果以一个人每年工作260天、每天工作8小时来计算,全市义工的服务时间相当于2278个人全职地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了实施有效的义工服务制度,鼓励并引导更多的公民投身到义工服务领域中,在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应形成另一个为社会上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有效援助服务的社会群体。

对在义工服务方面有贡献的公民要进行嘉奖,还可以将义工社会服务活动与社会互助结合起来,制定社会援助的回报政策,如果当过义工的人需要社会援助时,社会应该给他们以无偿的回报。这样可以更有效地调动公民投身义工社会服务事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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