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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闽台农业合作后起之秀

2003-03-12 来源:光明日报 泉州市农业局 我有话说

泉州地处福建东南沿海,界于东经117.25 0—119.25 0,北纬24.30 0—25.56 0之间,地跨中、南亚热带,年日平均温度18—20℃,无霜期310多天,年降雨量1000—1800mm,沿海一带常年无霜,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泉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我国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1985年国务院把泉州列入闽南厦漳泉沿海经济开放区;1992年省政府将泉州定为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区和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试验区;1993年国家体改委批准泉州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现辖12个县(区、市、管委会、不包括金门县),总人口728万,其中农村人口585万,土地总面积10865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9%,耕地207.43万亩,山地1030万亩,人均耕地0.3亩。

泉州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之一,两地一水相连,人缘相亲、地缘相近,自然条件和农业生态相近,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相同,两地农业相关性明显,为我市开展泉台农业交流合作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的联系更为密切,交流范围越来越广,交流渠道越来越多。近年来,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逐渐密切。从最初的两地渔民的海上交往,农作物的种源交流开始,逐步向科技引进、吸收台资创办种养基地,并向农产品加工和土地成片开发推进。据统计,我市现有台资农业企业57家,协议利用台资3984万美元,实际到资3808万美元。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取得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借鉴台湾农业发展的技术和途径,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吸纳台资、促进两地农业合作具有广阔而良好的前景,同时对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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