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各代表团,从13日下午开始酝酿协商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是由中共中央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人员等各项候选人人选名单,作为主席团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协商。
在13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受中共中央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曾庆红就中共中央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的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作了说明。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15日至17日,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