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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军事题材影视剧挑错

见仁见智
2003-03-26 来源:光明日报 李顺国 我有话说

前段时间,从中央电视台到一些地方电视台先后播出了《导弹旅长》和《DA师》等军事题材的影视剧,引起一股军事题材影视剧的热潮。

这些影视剧无论主题立意,还是故事情节,或是演员演技,都堪称军事影视剧的佳作。但是,如果站在军人的角度来看,剧中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一是军容不整。剧中个别人物头发太长,特别是在戴上帽子后,露于帽外的部分长于1.5厘米,还有几位“首长”时常出现“三手”(指背手、袖手、把手插入衣袋)现象。二是称呼不妥。剧中经常出现下级称上级为“林大”、“龙头”等;另外剧中时有下级向上级报告的镜头,报告词的第一句是“报告政委……”、“报告师长……”等,这些都与我军条令规定不符。正确的报告词是:“政委同志……”和“师长同志……”,“报告”一词在条令里是没有的。三是名称不对。在《导弹旅长》第七集中,杜长河把后勤管理员李知荣打了之后,自己去接受处分,那门上挂有“禁闭室”的牌子,这是错误的,“禁闭室”的提法早已取消,《内务条令》对此规定为“条令学习室”。四是手机随身带。早在2001年11月,中央军委就对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进行了规定,禁止在办公场所或参加操课、训练和其他集体活动时使用手机,特别是严禁把手机带入作战室、情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重要会场、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等重要涉密场所。可是剧中多次出现军人之间或军人与家属间在“军事禁区”内使用手机通话的镜头,有个别人甚至在演习、科研场所等军事禁区使用手机,仅此一条就严重违反条令的规定。

笔者认为,拍摄军事题材的影视剧,不要为了追求故事情节和艺术效果,而忽视了宣传功能和真实性,更不要偏离《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对军人言行举止的规定。谨此希望军事题材影视剧的导演们好好地学习一下有关条令,防止出现类似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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