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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露头就打 防止传销反弹

2003-03-3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取得了明显成效,规模化、公开化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当前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传销和变相传销屡禁不止,且从销售商品转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金字塔”诈骗活动,尽管其人员不多、规模不大,但手段更为恶劣、行为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稳定也造成很大的潜在危害。

——境外传销企业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机,散布所谓“传销合法”的言论,入境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

——1998年以前从事传销的一些不法人员蠢蠢欲动,伺机重操旧业;转变销售方式的转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给打击传销带来负面影响。

——一些不法分子、犯罪组织参与传销活动,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形式,联络人员,发展组织,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200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传销的工作,查禁各类变相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违法开展传销活动;清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后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予以严肃查处;依法查处转型企业违规培训和传销活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坚决防止大规模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反弹。

在开展日常监管和打击的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将在二季度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根据举报、投诉等线索,排查出重点,集中力量,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映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全面清查;对跨地域的传销活动,组织统一行动进行查处;查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严惩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予以取缔。

总局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整顿规范转型企业,对违反规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抓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督促转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同时,坚持露头就打。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市场巡查和属地管辖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快速反应系统,逐步建立预警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地区的监管,加大对案件易发、多发地区的监控,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让其形成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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