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需要加快社会发展的进程,需要大力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发育和发展。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起来,国家、市场、社会等三域的功能分化过程刚刚开始,非政府的、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无论在数量、规模、专业水平还是在法律地位和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成熟的、能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媲美的非营利组织几乎没有或者说很少。概括来说,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刚刚起步,其发展呈现出如下四大特征:
1、官办的机构多,民办的机构少。这种状况不仅使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居高不下,而且容易使非营利组织过分依赖政府,独立性较差。2、学术性的机构居多,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的机构较少,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社会支持能力低下。3、政府行政干预过多,专业化的管理能力较低。4、政府的扶持政策不一,致使官办的和民间的非营利组织无法平等地竞争。5、普遍存在着专业化程度低、服务水平低和自治自律水平低的问题。
笔者以为,要大力发展非营利组织,应采取以下措施。
要用改革的精神,按照“政社分离”的原则,从制度上明确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事务方面的职能和权限。这样,政府不仅可以降低社会管理过程中居高不下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和道德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更重要的还在于,藉此可以有效地创造有利于社会发育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制度性环境。
要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重点鼓励公益性、福利性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的实施,意味着政府的角色和职能开始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意味着社会服务性事务不再由政府包办代替或直接操办,而是通过资金的提供交由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来办理。不仅如此,在政策导向上,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卖主”重点应是公益性、福利性的非赢利组织,特别是民办的非营利组织。这样,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成为推动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过程。
要积极发展职业化与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在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社会工作已成为令人崇敬的专业和职业,社会工作机构已成为非营利组织中相当专业化、职业化且家喻户晓的社会服务组织。而我国目前为数不多的非营利组织虽已承担了若干社会工作职能,但至今没有形成职业化与专业化,其运作方法基本上仍然是经验主义的或者是政府行政行为的延伸,故其社会工作的角色和效能并不被社会所认同。因此,政府有必要加紧制定导向性政策,尽快推出职业化与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制度。
要制定和完善在用地、资金、人事制度及税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对官办的非营利组织和民办的非营利组织,应实施同等的“国民待遇”。除必须保留的少数官办的非营利组织机构以外,多数官办的非营利组织应逐步民营化。此外,应制定导向性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向非营利组织机构的合理流动。要确立“在发展中规范、在发展中管理”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对非营利组织依法管理的理念和行为。在社会转型的今天,政府的这种依法管理作为一种“有限干预权”必须得到制度化。唯此,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才能摆脱政府部门的过度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