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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不准”

2003-04-0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3日电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近日在向全系统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时强调,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今年要特别做到“四个不准”。

王众孚说,这“四个不准”,一是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二是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三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是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同时,总局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要注意抓好“窗口”部位、重点岗位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企业登记、个体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监管等掌握发证发照权的部门和基层站所,都要结合业务特点,进一步健全工作规则、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强化对职务权力的监督制约,规范从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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