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新疆新规定保护采访权

2003-04-0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讯新疆第一部保护记者采访权益的规定——《关于不得拒绝新闻媒体采访的若干规定》,由新疆伊宁市制定,4月1日起在该市开始实施。

主要内容有:在确保国家安全、严守宣传纪律、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欢迎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并坚持实行新闻采访“首问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新闻采访,不得出现辱骂、推搡记者及没收、损坏采访器材等过激行为。如果出现不配合采访的情况,可拨打当地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拒绝和妨碍新闻采访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轻者要受到批评教育,重者要在伊宁市通报并在媒体曝光;情节特别严重或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