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修理行业中,几乎所有的大型家电产品中,包括电视机、电脑、空调、电冰箱等大型家用电器,在修理收费单中都有“开机费”一项。收费的价格还相当之高,一台国产29寸彩电,收费高达80~100元,而进口的29寸东芝彩电仅“开机费”就要收150元。
这些年来,尽管彩电的价格狂跌了70%,但“开机费”却依然故我。水落船不落。
这里我们不禁要问:收取“开机费”的依据是什么?合理合法吗?
在正常情况下,商家是不会作赔本的生意的,实际上消费者在购买该电器时,在该电器的售价中,就已包含了(至少部分)修理费。
于是,“开机费”的合理性就很成问题。
消费者在向修机人支付了高额的“开机费”后,消费者又因此而得到了什么有效服务?消费者支付了损坏了的更换零部件费用,支付了修理费后,凭什么还要再支付“开机费”?
为了修理损坏的商品,消费者到底要付几次费?
还有,在供货方的保修单上,请注意,该保修单百分之百地为“格式合同”,都是事先印制好的,严格地说,那就不是什么合同,而是“最终解释权”握在商家手中的一种承诺。因为那张单子上,压根儿就没有消费者签名的地方。在那张保修单上还有一条规定,即“非该机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开机,否则承修人有权拒修”。
这个条款从表面上看,是为了保证机器始终处于出厂状态,实际上是为了保证机修人对该机修理的垄断权。
试举一例:有天,我的电脑打开一看,电脑内的主板电池电己耗尽,电脑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参数完全混乱,需要更换新的主板电池。一块新的主板电池只值5块钱,我自己就能换,两三分钟就完事。可如果按照“非该机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开机,否则承修人有权拒修”条款。我为换这么一块主板电池不但要耽误好几天时间,仅“开机费”、“修机费”,我至少要花去上百元。这对我公平吗?我得到了价值100元的服务吗?
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公平、自愿、等价交换、诚实信用”的四大原则吗?合法吗?
别小看了这件事,现在,谁家里没有家用电器?而家用电器坏了,能不修吗?
这种明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和收费规定的确应该改改了。谁家先改,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