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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2003-04-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王瑟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有关负责人近日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新疆鼓励留学人员入驻乌鲁木齐高新区创业园创业的优惠政策,欢迎留学人员来新疆创业。

据了解,新疆目前有留学人员3000多人,回新疆工作和创业的仅占少数。自治区科技厅、人事厅和乌鲁木齐市政府等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乌鲁木齐市鼓励留学人员入驻创业园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意在鼓励更多的留学人员回新疆创业,带动新疆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规定》有较大突破的政策是: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法定注册资本金可3年内分期到位。申办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申办以中介服务、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公司,首期出资1万元以上,均可按程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以作为部分注册资金。留学人员已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投资的,技术成果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达45%。创业园内的留学人员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凡来乌鲁木齐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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