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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证券”关闭的警示

2003-04-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日前,中国证监会作出了取消大连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的行政处罚决定。大连证券成为第一家被中国证监会作出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证券经营机构。

据介绍,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1988年设立,注册资本仅1亿元人民币。但在大连当地,“大证”的名气绝不比“银河”等注册资本几十亿的公司要小。几年来,“大连证券”借用国债名义高息集资7亿至8亿元人民币,并用于股票、房地产等多项投资活动,以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由于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并且公司已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2002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连证券实施停业整顿。

业内人士指出,发售“虚无国债”是导致大连证券被停业的导火索,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长期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则是造成业务漏洞与风险控制失误的关键。

(一)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教授说:“大连证券的关闭虽然是个别事件,但也是一个必然事件。大连证券的失败不是与其它公司竞争的失败,而是与自己较量的失败。这告诉我们,对于券商而言,‘责任感’对于投资人本身十分重要。大连证券由于产权不清,最终找不到责任人。有利益时,投资人互相争夺,没有利益时,投资人则纷纷撤逃。所以,只有首先对自己负责,才能对股民和市场负责。”

他认为,这对券商有两个警示。首先一定要把握好公司的赢利手段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关系,绝不能做超越自身能力以外的“生意”;其次要把握好追求赢利目标与市场规则的平衡关系,更不能做超越市场规则之外的“生意”。

据了解,我国证券市场发展10余年,到去年9月证券公司已达到124家,证券营业部2880家,从业人员逾10万人,资产总额已达到6500亿元。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大连证券被依法关闭说明,证券经营机构只有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才能立足证券市场;只有苦练内功,控制风险,才能持续发展;只有不断开拓,求实创新,才能发展壮大。

(二)

据介绍,大连证券有限公司发售的自然人债券大约有7亿到8亿元。事发之初,一位持有公司高息“国债”的普通市民向记者透露出一些担心:“我现在不关心会有多少利息收入,只希望能偿付本金。手里的几张债券再过两周就到期了,偏偏这个时候公司出事了。钱还能拿回来吗?”到现在,这些疑虑已经化解。

据介绍,停业至今,大连证券停业整顿工作一直围绕着“稳定股民、稳定债民、稳定员工,化解风险和惩治犯罪”这个中心展开。目前,大连证券所涉及的股民已全部本着自愿、就近的原则,连同足额保证金转移到大通证券等有关证券公司正常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然而,对于普通股民来说,损失的却是信心。

赵锡军说:“在证券市场中,股民永远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一事件无疑打击了股民的信心,这种负面作用是巨大的。”

专家指出,在证券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一家一户的股民大多不作散户投资,一般是寻找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代理,如投资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等。这对我国股民有一定借鉴意义。

(三)

我们看到,自1998年6月证券经营机构监管职责移交中国证监会后,证监会先后清理了1800余家非法网点,对信托投资公司下属1005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规范。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证监会连续对12家证券公司做出了相关处罚,处罚的范围从操纵股价、违规申购等扩大到挪用客户保证金、委托理财。直到首次对证券公司亮出“红牌”,证监会的监管力度显然在不断加强。同时我们也看到,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不良资产率偏高等问题依然存在,整体上还亟待规范解决。

赵锡军指出,比起证券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我们的市场规则还不够健全,但较之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市场规则正在逐步完善。市场规则的建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需要各政府部门、行业不断加强自律。此外,为什么违法者总能找到法律的空档?为什么作为管辖区的有关部门能容许这种行为存在多年?为什么总是违法行为存在多年后才被查处?如何才能完善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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