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珠海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初步设计和项目总预算报批”这三道关,有关领导人如果想强令下属部门强行投资建设,搞“拍脑袋工程”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4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的。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这一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
珠海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每年都安排大量的政府资金,用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珠海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年度投资项目计划未能和当地的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机结合起来,部分项目的建设带有突击性和随意性;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不少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深度不够,概预算编制不够全面和科学;工程欠款现象未能有效遏制,影响政府信用;超概预算现象较普遍,投资控制乏力;项目施工组织管理较薄弱,施工现场签证较多,投资损失浪费较大;部分项目没有验收就使用,不少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结算和决算,也没有进行相关审计审查。
条例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的。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珠海市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建议书报批”、“可行性研究报批”和“初步设计和项目总预算报批”这三道关才可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都被纳入了条例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