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消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同时,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五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审判质量,加大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力度,切实维护刑事案件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工作中,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五年中,刑事被告人被判无罪的29521人,比上个五年(1993至1997年)宣告无罪人数11796人增长了1.5倍。依法判处轻罪的比例也在提高,1998年至2002年,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8.61%,拘役、管制、缓刑和单处罚金的占24.37%,免予刑事处罚的占1.56%,与前5年相比,都有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