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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不要“一头沉”

2003-04-1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庄电一 我有话说

编辑部:

退耕,不能只重视还林,还应注意还草,不能“一头沉”!在有些地方,还林比还草更合适、更合算!这是记者最近在宁夏灵武市采访时听到的呼声。

灵武市2002年退耕还林1.5万亩,2003年将退耕还林17万亩。退耕的土地,只有还林,还没有还草。当地畜牧局的同志认为,在宁夏,适合还草的地方比适合还林的地方多。在有些地方,虽然栽活了树,但却很难看见效益。因为有些树虽然活了,却很难成长。年复一年,只见树绿不见树长。许多树变成了“老头树”,既不能产生经济效益,也不能产生生态效益。有关人员认为,对那些降雨量偏少的地区,树木不能成活,草却可以生长,应该以还草为主。只要有一点雨水滋润,濒临死亡的小草就可以恢复生机。有了草,就可以发展畜牧业,从而解决退耕地区农民的吃饭问题,保证生态环境进入良性循环。否则,退耕还林所产生的生态成果也难以巩固。一旦国家为退耕的补贴停止了,没有生活出路的农民还得向那贫瘠的土地求“生路”,还可能出现“退林还耕”的悲剧。

宁夏农牧厅畜牧局局长虞景龙认为,在宁夏,应该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是还林,还是还草,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特别应该把年降雨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他认为,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的地方以还草为宜。在有些地方,可能既不适合还林,也不适合还草,这就应以维持原貌为宜。总之,应按自然规律办事。虞景龙说,在许多地方,从农民增收、生态保护等方面考虑,应提倡林草间作。

自2000年至2001年,宁夏退耕还林104万亩。2002年,宁夏全面启动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194.5万亩,而还草的面积还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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