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地区是我国生产力集中、先进程度和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虽仅占国土面积的一小部分,却集中了一半以上的城市、村镇与人口。平原农村要全面实现小康,一个值得探讨的路径选择,就是摆脱日趋不合理的村镇布局的束缚,进行以“减村扩镇”为基本内涵的战略性调整,从而实现村镇布局的高度优化。
村镇布局,即村镇的空间分布状况或空间结构形式,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种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当前者与后者相适应时,会对后者起促进作用,反之则后者必须突破前者,从而获得新质新态。当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开始进入需要对村镇布局进行历史性突破时,调整村镇布局就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
就我国平原农村发展的实践来看,随着历史进程和条件的变化,村镇布局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上已开始由基本适应转向基本不适应。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村镇占地面积和规模不断扩大,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边距不断缩短,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占地面积和耕地面积不断下降。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前,上述过程进展得还比较缓慢,那么改革开放后随着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场经济和城乡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上述过程则加速进行,从而使得密度本来就较高的村镇布局状况,在平原土地上更显得密集和拥挤,人口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压力日益加大,与土地和空间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资源和地域空间的承载力日益加重,承受力和容纳程度越来越逼近极限。有些地域,“三里一村、二里一庄”的状况非常普遍,不少村与村、村与镇的边距已不足一里,甚至有的已连成一体。
平原地区的村镇布局在过去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与人口数量相对较少和传统小农经济社会的历史条件还比较适应。但在新的历史时期,在现代人口总量、科技、生产力、市场经济、城市化及经济社会得到很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由过去沿袭至今的平原地区村镇布局,则已经并日益变得与之不相适应。一是耕地面积随住宅和其他非农业用地持续增加、村镇规模持续自然扩张而不断减少的趋势难以得到遏制,土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的矛盾,及非农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难以得到根本缓解;二是不利于发展农业大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化大农业,充分采用和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设施和科技手段,也不利于土地经营制度和农业组织形式的重大突破和创新;三是使资源配置、生产力布局、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受到很大局限,难以取得更大突破和进展;四是不利于对现有农村道路、电力、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整体优化改造,并且造成基础设施投资相对较多,建设和利用上的许多浪费;五是不利于在较大区域内更为科学合理地对所有土地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保护,更好地对农村生态环境、建筑环境、生活环境、现代化住宅和生活设施及各项社会事业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以及对整个现代化新农村进行统一规划建设。更为重要的是:村多、镇小是目前村镇布局的普遍现象和突出特征,而目前许多小城镇规模过小、建设不够快、“长不大”,以及许多地方之所以出现“非村非镇”、“亦村亦镇”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村落的过多、过密。可见,不从整体布局上逐步进行调整,减少农村和农民,就不能加快建设、发展小城镇,同时也就不能从整体上富裕农村和农民。而只有对目前的村落进行“间疏”或“减肥”,并做到“减村减民”与发展、扩大小城镇相结合,才能以“此消”促“彼长”。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从未来的趋势看,“非农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伴随着这种趋势,在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比例越来越小的情况下,客观上必然要求这些农民逐步退田退宅,同时也必然相应地要求对原来的村镇布局逐步进行战略性调整。未来时期平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能否实现一个历史性的新跨越,将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或取决于村镇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这就意味着,“减村扩镇”还是实现这一历史性跨越需加以选择的重大战略路径与举措。
“减村扩镇”是实现土地资源占用布局战略性调整与优化的重要途径和举措选择。平原地区农村经济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历史性新跨越,必须改变目前土地资源占用布局的无序化、非优化、低效化状况,建立在与之不同的高度优化的土地资源占用布局基础之上。“减村扩镇”,可逐步把部分村落的整体或部分变成耕田,大量减少住宅等非农业用地,扩大或增加耕地面积,从根本上有效地扼制乱占乱建、村镇盲目扩展、耕地不断减少的趋势;并可与土地占用布局的调整和优化结合起来,相对节约和优化各类土地占用,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综合整治、优化配置和高效化利用。
“减村扩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举措选择。“减村扩镇”,可在打破原来村镇布局和土地占用布局的同时,直接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土地空间,创造出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减少的必要条件。可随着新的村镇布局的形成,按照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充分利用平原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发展更大面积的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与经营,建立现代化的大农场,构建现代化的大农业,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物质技术手段的作用,并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土地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根本转变。由此大大提高农业现代化的水平,带来农业规模效益、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及农民收益的提高。
“减村扩镇”是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非农化”的重要途径与举措选择。“减村扩镇”是符合我国平原地区实际的具体化、特色化的城镇化战略和道路。可通过对村落的“间疏”、“减肥”,“此消”与“彼长”的统一,大大推动小城镇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实现村镇布局的高度优化和现代化。从而促进村镇布局与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的矛盾及与人口布局的矛盾的解决,为实现农村社会向城镇化社会的转变和跨越提供重要基础。
总之,“减村扩镇”,不只是实现村镇布局优化和城镇化的必由之路,还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新跨越,突破所面临的“空间障碍”的根本出路。作为一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调整,以形式带动内涵,以村镇空间布局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进步的多层面、整体性调整,它的实施,将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农村整个现代化建设,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将为农村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构筑起新的空间布局基础,还将为其带来持久的强大动力。在某种意义上,既是一次不同以往的历史性进步和壮举,也是一场新的内容广泛深刻的“革命”,其意义和影响不仅有别于而且在一些方面将超出以前的任何一次改革,极为重大和深远。
由于“减村扩镇”的战略性调整,牵连到经济社会组织和结构的变动,涉及到有关体制、制度的改革,涵盖生产力、经济关系、上层建筑的各个层面,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一次“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因而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巨大系统工程。对这一“工程”的实施,必须要从战略的高度,去认识、重视、谋划和组织实施,系统地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
——搞好“减村扩镇”总体规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要使规划内容全面、详细,建立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使规划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规划相衔接、相统一,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从宏观上动态地把握好“减村扩镇”与各方面的结合与协调。即把“减村扩镇”与整个城镇化、城市化和“非农化”动态地结合协调起来;与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及现代化的进程动态地结合协调起来;与农村工业化进程动态地结合协调起来;与农业、农村生产力布局、经济结构、资源配置的调整和优化动态地结合协调起来;与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筑群落等各项设施的改造和现代化建设动态地结合协调起来。
——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选择采取“减村扩镇”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实现途径和方式。即:要按照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因县因镇因村而宜,因地制宜地确定村落减留的对象、数量、规模,未来村镇的分布、间距、位置等,减村移民、村镇合并的具体方式、方法、途径、步骤、阶段和时间等,不搞一个模式、一种形式、“齐步走”。可新建村落和小城镇;可打破目前的村镇行政区划等。
——适应“减村扩镇”的要求相应地搞好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社会组织的调整和改革。即:与村镇合并、村村合并相适应,搞好新的行政管理体系、机构及经济社会组织的重建与重组,并搞好集体资产的处理、分配和重组,解决好调整中所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了便于和加快推进“减村扩镇”的实施,对条件成熟的村镇尤其是距离很近的村镇,可先实行行政管理机构和社区组织的合并,然后逐步推进空间布局上的合并与调整。
——加强对“减村扩镇”的领导与组织。建立专门的领导、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各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同时,要处理好调整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民的各种承受能力,千方百计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兼顾好各种利益关系,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要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在不断探索中稳妥、扎实地推进,防止“刮风式”、“运动式”推动。(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