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6日电 为了保障首都人民的日常生活,考虑到目前外地在京经商人员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工商局等七部门决定在2003年5月至7月抗非典期间,对北京市集贸市场和经营农副产品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费。
减免税费的具体项目有:对在北京市经营农副产品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社区菜市场的摊商以及经营蔬菜、粮油的个体工商户坐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经营蔬菜的收入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对农副产品市场之外的其它专业市场内的外地在京经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在京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坐商,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新进入集贸市场和个体门店从事经营活动的,免收三个月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管理费;对新开设的社区蔬菜摊点,可以暂不办照、不收费,允许其先期经营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