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9日电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为支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境外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的物资免征进口税。
据了解,为方便尽快办理进口手续,把物资尽快送到抗非典第一线,海关针对境外捐赠物资的不同来源,对办理手续方法作出了如下规定: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捐赠进口的物资,进口人持凭捐赠的有关证明(含进口物资清单和物资分配清单)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其他无偿捐赠进口的物资分为两类:对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药品、防护用品、诊断设备、治疗和监护设备,由卫生部、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妇女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省、市、自治区政府负责接收,进口人持凭其有关证明(含进口物资清单和物资分配清单)到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免税手续;对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在非典型肺炎疫情结束以前,由卫生部、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审批后办理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