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谁来为电视剧“普法”

一周看点
2003-05-16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曾详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他发现一些电视剧常有“违法”之嫌,归结起来主要有越权办案、乱定罪名、乱定刑期。他投书报纸举例说,某电视剧主人公因犯受贿罪,导演就给他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事实上,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只有十五年。有时会看到某某人被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十五年(最高可达二十年),那是数罪并罚的结果,犯一个罪就判超过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恐怕也只有电视作品里才有。一部宣传法律的电视作品如果本身就与有关法律背道而驰,不仅贻笑大方,更会误导广大观众。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