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西省最近出台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自动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2003年是高等学校扩招后的第一个毕业生就业高峰年,江西省毕业生人数达104973人,毕业生总数比2002年净增19107人。毕业生数量增幅较大,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为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江西省政府日前转发了教育厅、计委、公安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做好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由各级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教育、计委、公安、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省、设区市、县(区、市)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普通院校从学生交纳的全部学费中提取1%左右的专项经费用于本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在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自主进人,其中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不增加编制及财政支出的情况下,可自主选拔聘用毕业生。
积极扶持毕业生自动创业、自谋职业。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并参照下岗工人标准提供在一定阶段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对主动到边远山区、艰苦行业、乡镇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原籍,学校也可酌情给予减免还贷款等奖励。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区域放开,允许在全省教育系统内流动,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具体教学岗位。为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在择业过程中的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等关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两年后转入各级政府所属的人才流动机构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