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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如何管住政府钱袋

2003-05-23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杨连成 我有话说

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见诸报端后引起强烈反响,珠海由此而成为继深圳市之后,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的国内第二个城市。

这一地方人大立法真的能管住政府的钱袋吗?

政府信誉的“保护伞”

珠海近20年来,从边陲小渔村建设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主要依靠自身的滚动发展,大量的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于土地配套和地方财政投入。

据介绍,从1993年到2002年的10年间,珠海的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直接投资达206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2.9%,负债约50亿元,从根本上改善了珠海的基础设施,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提高了城市的综合实力。从今年起,珠海市政府还将每年投资1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有关方面表示,过去珠海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着决策随意、投资超标、浪费较大、欠款积压、管理失控、缺乏监督等影响政府信誉的工程腐败现象,为了使政府投资项目不再成为任人宰割的“唐僧肉”,从严格的立法程序上重建政府信誉,杜绝行政领导的“政绩工程”和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欠债工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两年的立法调研,正式出台了《珠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拍脑袋工程的“紧箍咒”

条例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条例规定:政府投资规模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量入为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化、科学化,实行集体决策;政府投资项目也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政府重点投资公益性和基础性项目,但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且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条例还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程序、批准程序、监督及违法者的责任等。

这项法律规定等于给今后行政领导的“拍脑袋工程”戴上了“紧箍咒”。珠海市副市长何宁卡说,前些年,珠海的政府工程项目约有90%超预算,大多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突发奇想”地提个“建议”,或来个“创新”,执行者手中没有法律武器作为制约拍脑袋工程的“紧箍咒”,只好边改设计,边施工,顾不上重做可行性研究和预算,工程投资上花多少钱算多少钱,超预算、改方案,工程拖延、投资浪费,完工不验收、不移交、不结算等现象都成了家常便饭。有了“紧箍咒”,政府投资项目就不是什么个人力量所能改变的了。

惩罚违法者不手软

目前,珠海正开始新一轮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部分是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条例,不落实资金来源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也必须走申报程序,预算超过概算10%就必须重新报批。受该条例监管的投资项目不限于使用预算内财政收入的项目,还包括使用土地收入、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条例对违法者的惩罚决不手软!”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解释说,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包括:禁止其在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撤销行政职务;咨询机构评估意见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禁止其3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关领导强令或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珠海市人大也在准备为政府审计立法。

人们期待着人大立法真正管住政府的钱袋,使那些老百姓深恶痛绝的“烂尾工程”、“花架子工程”和“拖欠工程”从此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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