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5日电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缓解受非典影响的生产经营者的困难,扶持放心食品工程,协助疫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落实好防治非典的相关措施。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要认真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减免政策,减轻受非典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负担。减免政策执行时间由2003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通知还强调在防治非典工作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既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又要严格执行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程序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挤占挪用价格调节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