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8日电 科学论文是科学技术产出的一种忠实记录,刊物的影响因子,在用于宏观上判断科学技术产出的总体情况是有意义的,但不宜作为具体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标准。这是近日由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中所持观点。
《决定》指出,要正确看待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等数据库在科学技术评价中的作用,SCI、EI等收录论文数量只是科学技术评价中的定量指标之一,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要提倡科学论文内在价值的判断,强调论文的被引用情况,并根据不同学科领域区别对待,避免绝对化。
《决定》说,科学技术评价始终要将质量放在第一位,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工作,对机构和个人重点评价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绩和典型事件,不得以数量代替质量。
为了树立国家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国将改进现行的成果评价方式,采用国际通行的同行评议和专家推荐制。科技评奖应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以及在相应领域、学科内产生影响等实质性的价值标准作为重要指标,避免滥用“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等夸大之辞,坚决抵制和反对虚假评价,要制定严格的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一旦发生虚假评价的情况,就要追究评价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决定》提倡务实评价,指出,要优化评价程序,改进评价方法,注重评价实效,尽可能地压缩合并相同内容、不同层次的评价活动,减轻被评机构及人员的负担,避免过繁过重的评价妨碍科学技术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建立跨部门的国家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促进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保证评价数据与信息的公开与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