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9日电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日前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检务公开答询会。复议申诉人情绪激动,慷慨陈词,阐述理由,说明观点;办案人员细心倾听,辩以证据,引用法律,逐一解答;特邀监督员认真聆听,现场监督。答询会后,复议申诉人非常动情地说:“这样公开答询,俺心里亮堂了!”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东昌府区检察院渎侦局以“东昌检渎侦不立字【2002】3号《不立案通知书》”,决定对郭某某、谭某某所谓“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一案不予立案。王文斌等23户控告人于《不立案通知书》送达当日,向东昌府区检察院申请复议。控告人认为,郭某某、谭某某利用职权“非法抄抢财产,非法拘禁村民”,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请求追究郭、谭二人的法律责任,并返还财产。
为增加执法的透明度,消除人们对检察执法工作的误会,树立检察工作的良好形象,东昌府区检察院大胆尝试公开答询制度。一是征得复议申请人同意,确定由三名控告方代表及其聘请的两名律师参加答询;二是聘请两名人大代表、一名政协委员及一名律师做为特邀监督员到会监督。
答询会上,三名复议申请人代表及其律师向办案人提出了与本案相关的十二个问题,控申科与渎侦局的办案人员依据法律,用大量详实的证据向对方作了耐心细致的回答,使问题在答询当中得到澄清并当场宣布维持原不立案决定。
聊城市检察院领导认为,公开答询制度公开、透明、民主,也有益于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的监督,今后此类案件的最后处理一律实行公开答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