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委员长会议16日在京举行,决定23日至28日召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港口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行政许可法草案、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盛华仁首先作了关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意见的汇报,并汇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和2003年工作要点。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立法工作,确定今年安排审议13件法律草案,同时抓紧对30件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安排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做好基本法律和需要综合考虑的法律的起草工作的同时,将把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案的审议上,通过组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开展立法调研,公布重要的法律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汇报了关于常委会会议将要审议的6个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其中居民身份证法草案、港口法草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交付表决。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议程还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2年中央决算,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司马义·艾买提、何鲁丽、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顾秀莲、热地、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