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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最低工资如何计算?

2003-06-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小时工如今已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形式,其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应享有哪些劳动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对相关问题作了全面回答。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意见》还明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对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意见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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