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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003-07-04 来源:光明日报 陈艳霞 我有话说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鲜明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任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我们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扎扎实实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政治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对应的。政治文明与否、文明程度如何,主要体现在社会公共权力的运行上,大体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在权力的行使和施用方面对随意性和无限性的克服;二是在权力的获取、转移、更替和消失的过程和方式方面对恐怖、威胁、残暴和黑金交易的避免。总之,权力的产生、存在、运用和消失皆在规范、公平公开和有序的状态下进行,否则就是政治不文明或政治欠文明。在这个意义上,政治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十六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提,表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反映和概括的角度、深度和广度都不同,前者比后者更宽泛,也更丰富。

政治文明首先是政治民主,但又不仅仅是政治民主,还包括效率与秩序等内容。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政治文明的发展都要靠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实现。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从完善已有的各项基本制度入手,着眼于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紧紧围绕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个总方针,努力使我国的政治生活更加公开、平等、科学、民主、法治、高效、规范和有序。

要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健全和创新我们党的执政方式和党内民主机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其进一步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十六大报告就改善党的领导、创新党的执政方式问题,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全党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现在关键的问题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健全党内民主。只有健全党内民主,才能保证党的领导在正确决策和科学实施决策中得以实现;只有健全党内民主,才能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加快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的建设进程。我们应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切实从健全具体制度着手,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

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创新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机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就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巩固和真正体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和职能;“完善”就是要通过机制创新把这项制度的精神和原则落到实处。当前可以着手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在代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进一步体现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平等性和民主性。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都要求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真实意志,但现实中由于人选条件分派制、选举人无法充分了解和比较候选人的情况等原因致使代表选举在一些地区和单位流于形式。必须通过竞争使更多的人有成为人民代表的实际可能,在享有选举权的同时享有被选举权;使候选人有机会进行充分的自我展示和介绍,确保选举人通过充分比较把神圣庄严的一票投给自己最信赖的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强化政治关联来增强政治关切,克服部分公众对选举的冷漠,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机制,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人民行使政治权力的最高机关。

为此,一要增强人民代表的民意代表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细化代表大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和计划、财政问题的审查程序,强化代表大会的“审议”功能。二要在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决策方面进一步体现代表的权利,使酝酿过程真正成为代表通过论辩了解、辨别人选的过程。三要把群众讨论和“开门”立法制度化,在决策关乎群众生活、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立法事项过程中适时适度引入公民参与方式,使人民代表大会更加贴近民意。三是完善宪法规定的调查、质询、弹劾、罢免等工作程序,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我们应该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思想,并深入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健全和创新合作共事和利益协调机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它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其主要的优势是:在团结和凝聚社会力量方面,实现了统一意志和各方面积极性的有机统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既能反映多数人的普遍愿望,又能吸纳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有机统一;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中,通过协调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扩大政治参与与保持政治稳定的有机统一;在权力制约机制的建设上,实现了监督与支持、批评与促进的有机统一。要充分有效地发挥这些优势,就必须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完善和创新。一是使政党关系和政治协商的内容、方式法治化,逐步由政策规范过渡到法律规范;二是使参政党更多以组织整体的名义和形式参与政权建构和协商过程,逐步由成员参与过渡到群众参与;三是使政治协商更加体现各方面的真实意愿,逐步由咨议性协商过渡到论辨性协商;四是使互相监督具有可操作的制度和规范。只有通过这些机制完善和创新,才能把“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落到实处,才能使人民政协通过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促进团结稳定和民主建设。除推进上述各项基本制度建设外,还要通过强化服务、提高效率、改进作风和完善管理,努力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完善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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